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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使用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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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市江苏商会印章使用制度

一、印章的分类

(一)烟台市工商联江苏商会公章

(二)山东省江苏商会处公章

(三)山东省江苏商会烟台办事处财务专用章

(四)会长名章

二、印章的保管

(一)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。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;

(二)烟台市商会公章和会长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,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。

(三)保管人要做好商会印章的保管工作,印章丢失、被盗,保管人负有直接责任。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窃后,保管人应立即报告商会领导,按规定进行通报作废。未经秘书长和会长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印章保管人。

三、印章的使用

(一)使用人须按规定申请用印,使用人未按规定履行用印申请,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其使用商会印章。

(二)商会公章必须按规定流程先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理由登记表,报办公室主任审核,再报秘书长批准后由会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公章。

(三)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和会长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
(四)商会公章、财务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区域以外使用。如特殊需要使用,必须履行审批手续。报会长批准,并由两人同时在场使用。

四、罚则

对未按规定审批及复核流程,刻制、保管、使用及销毁印章的行为,商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、降级或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和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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